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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4-00001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4〕2号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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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
有效性:
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事项清单的通知
明医保〔2024〕2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4-01-15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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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医保规
〔
2023
〕
8
号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
办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医保规
〔
2023
〕
8
号
)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
年
1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闽医保规〔2023〕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1).pdf
附件1.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12月修订版) (2).xls
附件2.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表单(2023年12月修订版) (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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