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3〕7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2-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
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市医保中心,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健委 福建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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