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3-00067
- 备注/文号: 明医保规〔2023〕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1-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适应我市公立医院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规范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电休克治疗、全身麻醉等7个医疗服务项目的财务类别、项目名称、内涵、说明等内容,项目价格按原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增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增补运动诱发电位、多功能神经肌肉功能监测、实时剪切波组织弹性成像(SWE)等16个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
三、其他要求
市医保中心、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等配套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5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三明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各级公立医疗
机构价格表
2.三明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增补价格)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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