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3-0006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近日,三明市医保局会同三明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调整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我市第十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214项,今年实施医疗服务专项价格调整1159项,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简称“C-DRG”)病组产生较大影响。同时,2021年实施C-DRG收付费3.0版运行2年,疾病诊断复杂性和住院资源消耗都发生变化。根据2023年市深化医改工作部署,要持续优化C-DRG定额和管理措施。按照同级别医院“同病、同治、同质、同价”原则,对2021年实施C-DRG收付费改革3.0版进行完善,形成C-DRG收付费改革调整方案4.0版。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病组。
1.新增临床需求新技术病组。结合临床发展需求,促进新技术临床发展和应用,新增腔镜手术、ESD操作、介入等新技术病组,包含“肝脏的其他手术 ”“经导管瓣膜手术”“经导管先心病手术”“胃肠镜治疗”等11个病组并制定收付费标准。
2.新增中医中治病组。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突显中医药特色,对应用中医方法完成诊断和治疗,执行中西医同病同价,新增“四肢关节骨折撬拨复位术”“痔疮的中医手术治疗”“肛肠疾病的注射和套扎治疗”“肛肠感染性疾病的挂线治疗”“肛肠感染性疾病的切除和引流治疗”等5个中医病组并制定收费标准。
(二)调整病组定额标准。为更好地保障住院患者医疗权益,体现疾病诊治的复杂程度和资源消耗差异,在原来839个病组中,调整“肾和输尿管其他手术”“一般附件手术或盆腹腔探查术”“脑脊髓出血性疾病,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等799个病组收费标准。
(三)调整除外高值药品。结合国家、省集采药品价格调整幅度、品规变化等情况,在可另行收费高值药品(单价为<含>1000元以上)目录中,新增“阿布昔替尼片”“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等62个品种,保留“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贝伐珠单抗注射液”等94个品种。
(四)调整除外高值耗材。在人工晶体、疝气补片、心脏起搏器、支架、人工关节、内固定材料、球囊、人工瓣膜、膜肺9类高值耗材目录中,剔除“膜肺”,增加“除颤器”。
(五)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或新增纳入C-DRG收付费管理的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原有规定执行。9类高值耗材,实行国家和省集采价格的,按照国家和省集采高值耗材医保支付政策动态调整;达芬奇机器人手术辅助操作系统,镇痛分娩、导乐陪伴分娩等特需医疗及整形美容的非医保项目,由患者个人自付。
三、加强配套措施。
医疗机构是执行C-DRG收付费改革主阵地,是与患者沟通交流的第一线。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规范医疗行为,建立完善配套制度;要加强对相关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舆情跟踪,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相关部门要夯实监管、执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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