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3-0006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实施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3-10-12 09:54

近日,三明市医保局会同三明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实施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为落实新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目标,持续深化三明医改,进一步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做好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配套医改重点任务,实施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据分析,目前,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如部分设备回报率和毛利率较高,部分检查化验项目价格还有降价空间;支持医院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技术要求高、难度大、风险高、充分体现知识和技术水平的诊疗项目价格扶持力度不够。根据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有关文件精神,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依规稳妥有序开展调价工作,在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决策程序执行,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调价舆情分析,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

二、主要内容

(一)调价总原则。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属性,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兼顾群众利益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原则,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提升医疗服务价值,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调整内容

本次价格专项调整共1159项(含子项2538个),其中:调低部分,按主项统计417项,主要涉及 CT8项、核磁共振类18项、 项X线DR13检验类378项(包括临床检验类11项、血液类49项、化学检查156项、免疫学102项、血型与配血16项、其他44项)项目价格。调整后三级价格平均降幅19.54%,二级价格平均降幅20.15%。调高部分,按主项统计742项,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遴选,支持省医疗“创双高”重点学科、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合作共建新开展项目、技术难度大三、四级手术项目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包括诊查、护理等28项通用类项目、临床治疗类165项、手术类533项、康复类13项、病理类3项,同时,调高项目不涉及特殊人群患者(如透析、放化疗)、口腔种植牙专项治理的专科收费项目。调整后三级价格平均增幅13.98%,二级价格增幅15%。

)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调高门诊诊查费增加2元,由统筹医保基金支付。即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由18元提高至20元。

    三、加强配套措施。为确保价格调整平稳实施,建立价格调整舆情应对和召开价格政策调整政策解读培训;加强医疗协同,将同步调整C-DRG收付费标准,加强数据监测和医疗行为监管,开展调价效果运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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