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3-00044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3〕4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 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明医保〔2023〕42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3-06-21 11:06

各医保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便捷流程,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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