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100-2021-00064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1〕3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现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2021〕27号)转发你们,并参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1〕43号)文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确保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升级平稳运行。2021年6月底前,按照《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接口规范(V2.0)》要求,完成跨省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实行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联网定点医院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二、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的相关费用跨省直接结算。9月底前,开通全市二级以上(含)公立医院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功能服务,实现普通门诊费用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特殊病种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病种编码,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特殊病种病种范围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三、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推行“承诺制”“容缺后补制”,推进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实现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是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的重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和完善跨省异地医专项工作督导台账,定期调度定点医疗机构扩面和系统运行情况,确保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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