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3〕1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闽医保〔202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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