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四批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闽医保〔2023〕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四批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闽医保〔2023〕27号)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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