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3〕1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3〕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 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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