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3〕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1-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明医保〔2023〕7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3-01-28 10:55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通知及下列要求一并执行。

  一、核定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我省划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区,三明市为第三价区,价格调控系数为0.8,按照省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费用的80%核定,相邻级别医院价格差为10%,我市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费用三级公立医院3344元、二级公立医院3010元。

  二、规范整合“种植体植入术(单颗)”、“种植牙冠修复置入术(单颗)”等27个口腔种植价格项目,取消原“种植治疗设计”、 “牙种植体植入术”等19个医疗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2。

  三、民营医疗机构定价参照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项目价格,制定符合市场竞争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四、各医疗机构及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省市部署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发展。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服务项目范围实施,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与更新工作。医保部门加强本地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监测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及重点指标变化等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各类各级医疗机构列入异常名单并定期公开及采取监管措施。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2.三明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