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2-00078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2〕5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保障患者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公布经导管二尖瓣成形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2〕92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发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国家结算编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22〕102号)精神,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医保局同意,对我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是在总量范围内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降低大型检查设备回报率较高的检查价格,适当提高治疗、手术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促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
(一)进一步降低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场强大于等于1.5T磁共振平扫等21个检查项目价格。
(二)适当调高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肝穿刺术、烧伤换药、混合痔外剥内扎术、肺癌根治术等105个项目价格。
(三)支持医疗技术改良创新,增加经导管二尖瓣成形术、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等27个项目,将微动力辅助操作纳入镫骨手术等24个手术治疗项目加收范围,其价格参照省级同项目价格的90%设置。我市现行价格项目对应的医疗服务因手术入路、术式等技术细节创新、改良、优化尚未明确收费政策的,在不减损患者临床获益的情况下,按现行价格项目收费。
(四)支持医疗新技术发展,新增淋巴水肿综合消肿疗法、结膜松弛矫正术、半月板缝合术、距腓韧带缝合修补术、胃底折叠术等价格项目,试行期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试行期手术治疗项目应按照手术项目的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并参照现行同类项目的价格水平合理确定。
(五)规范“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乳腺癌根治术”等26个项目的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及说明,参照原主项价格核定或不变。
(六)整合“病毒血清抗体检测、呼吸道病毒抗原检测、肠道病毒抗原检测、麻醉中监测”等4个项目并相应调整价格,其中:麻醉中监测不再区分具体的监测项目,医疗机构根据相关诊疗规范提供相应监测服务按麻醉中监测价格收取;麻醉恢复室监护项目取消后,三级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麻醉恢复。
更正“颌骨延长骨生成术(骨延长器置入)”“血管移植术”“居家自动腹膜透析远程实时监测”等3个项目价格。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2。
(七)停用“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基因芯片技术、麻醉恢复室监护、艺术美容冠”等医疗服务项目及编码。详见附件3。
二、医保支付配套
调整(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按规定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次价格调整后,将同步调整C-DRG收付费标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县(区、市)卫健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指导属地医疗机构落实新价格政策、注重医疗质量与服务能力提升、绩效分配不应与科室收入、项目的盈亏挂钩。
(二)加强内部管理。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的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加强价格管理与培训,做好规范项目衔接,严格按照项目价格收费与执行;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特别是使用基卫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和出院结算工作;新增项目试行前,应按规定程序报备后执行。
(三)加强跟踪监测。各县(区市)医保、卫健部门及医保中心要加强本地政策实施的跟踪管理,重点对调整项目价格执行效果监测和容易被开发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三明市规范完善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三明市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三明市医疗机构停用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表
4.除外耗材修订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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