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2-00077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调整完善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2-11-11 11:06

  近日,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会同三明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目前,我市公立医院大型检查设备回报率较高,检查项目价格偏高,部分检查项目容易被开发滥用。22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药收入中检查化验收入占比仍较高,医院收入结构的占比距离改革目标“532”的理想结构还有差距。为进一步降低大型检查设备回报率,优化收入结构,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确保群众医药费用总体负担不增加。结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公布经导管二尖瓣成形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2〕92号)精神,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开展第十次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在总量范围内,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降低回报率偏高的大型设备检查价格,适当提高偏低的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促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内容

  1.进一步降低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场强大于等于1.5T磁共振平扫等部分检查项目价格,调整后检查价格与原价格同比平均降幅三级医院10.98%、二级医院13.06%。

  2.适当调高治疗类、手术类、中医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如: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肝穿刺术、烧伤换药、混合痔外剥内扎术、肺癌根治术等。调整后价格同比原价格平均增幅三级医院46.83%、二级医院38.97%。

  3.支持医疗技术改良创新,增加经导管二尖瓣成形术、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等27个项目,将微动力辅助操作纳入镫骨手术等24个手术治疗项目加收范围,其价格参照省级同项目价格的90%设置。

  4.支持新技术发展,新增淋巴水肿综合消肿疗法、结膜松弛矫正术、半月板缝合术、距腓韧带缝合修补术、胃底折叠术等价格项目,试行期内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按程序报备。

  5.规范“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乳腺癌根治术”等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说明等),其价格不变。

  (二)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新增、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院试行期自主定价项目按规定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相关要求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县(区、市)卫健局要指导属地医疗机构落实新价格政策、注重医疗质量与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操作规范的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做好项目衔接,规范诊疗与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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