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2-00067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2〕4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关于调整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医保〔2022〕49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2-09-14 09:26

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专家门诊诊查费(项目编码110200002)主项价格,专家门诊诊查费下设三个子项目。专家门诊区域须与普通门诊分开,单独设立。

  二、专家门诊诊查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我市三级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最高限价对应省级三甲医院最高价格,二级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最高限价对应省级三甲以下医院最高价格,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各公立医院自主定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按程序报备后执行。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规范的要求执行,做好日常监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医保、卫健部门反馈。

  本通知自2022年9月20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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