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各县(市)医保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闽医保﹝2022﹞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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