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2-00046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2〕2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2〕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每人次16元,混检价格调整为每人次5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调整为每人次2元,检测总费用不超过6元每人次。以上详见附件。
二、对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捡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
三、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执行,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做好日常监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医保、卫健部门反馈。
本通知自2022年5月30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
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
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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