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2〕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1-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范对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系统,现就完善中医门诊医保待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我市定点中医门诊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中药饮片及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统筹结算的权限。
二、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
三、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要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加强基金日常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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