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1-00057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1〕7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闽医保〔202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适应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常态化,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的需求,确保患者能及时合理使用新增进入目录的谈判药品,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工作安排,深刻认识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深刻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待遇平稳接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增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各医疗机构应主动作为,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做到应配尽配,合理使用。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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