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1-00035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1〕5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1〕77号)转发给你们,调整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每人次53元,5混1检测项目为每人次22元,10混1检测项目为每人次12元,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每人次30元(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本通知自2021年8月3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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