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1-00014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1〕2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3-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全面践行“健康中国行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三明市推进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流感疫苗”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感疫苗普通门诊报销政策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调整为70%,门诊封顶线3000元不变,按79元/支设为医保支付限价。
二、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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