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1〕1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2-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二批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
明医保〔2021〕14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1-03-05 17:35
 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二批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闽医保〔2021〕14号)工作要求,现将第二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13种医保药品纳入我市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待遇支付标准按照《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明医保〔2020〕72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第二批)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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