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0-00039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0〕7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2-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医适宜技术“治未病”作用,推动预防保健、康复体系建设,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部分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二、提高24个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报销比例
将普通针刺、温针、隔物灸法、骨折手法整复术、小针刀治疗、中药化腐清创术、骨折夹板外固定术及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等24个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中药饮片管理,报销比例提高至80%,不设起付线,年度封顶线3000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提高报销比例的24个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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