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0-00015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0〕3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5-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检测临时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44号)转发给你们,调整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每人次130元,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每人次50元(详见附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反馈。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9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检测临时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公立医院: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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