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19-00008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19〕9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2-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医保〔2019〕95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19-12-31 22:37

各县(市)医保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为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现将《福建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闽医保﹝2019﹞1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