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300-2025-00046
- 备注/文号: 明医保函〔2025〕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第0129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医保部门主要是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诊疗服务行为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管,通过自查自纠、线上监控、日常稽核、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多管齐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更加公平、便捷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强化事前预防,提升行业自律
一是按照《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基层医务工作者通过签署《承诺书》等形式作出服务承诺,承诺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则政策和医保协议使用医保基金,承诺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安全、高效、合规使用医保基金等。二是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对2023—2024年医保基金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三是针对医保相关政策及日常监管中经常发现的违规问题,组织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将监管由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减少定点医疗机构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违规现象出现。
二、做实覆盖检查,规范行业行为
通过日常稽核及专项检查等现场检查方式,对基层医疗机构在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规范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重点检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收费等问题,严厉打击冒用他人或死亡人员身份就医且费用纳入医保支付骗保情况。
三、运用智能监控,筑牢行业底线
充分利用省医保信息平台的智能监管模块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通过智能监管系统规则的运行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诊疗行为,引导医务人员自觉遵守临床诊疗规范和医保管理政策,依法合规、合理规范开展医药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保护参保人享受规范医疗服务的权益。
领导署名:徐志銮
联 系 人:李 韧
联系电话:8223123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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