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300-2024-00027
- 备注/文号: 明医保函〔2024〕1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第20244083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推动医养结合事业发展
为扎实推进医养有效结合,保障实现医疗卫生资源、社区养老、医保资源、文化旅游资源的有机衔接,逐步提高我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局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按照“达标一家、申请一家、开通一家”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及时开通医养结合机构医保结算功能。目前,全市开通医保服务管理的各类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共58家,其中:社区医养结合卫生站49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2家、森林康养机构7家,均可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均可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按“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结合”的理念,将“治未病”理念融入康养服务全过程。一是发挥中医康复特色优势,脊柱小关节紊乱推拿治疗等37个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参照职工普通门诊中药饮片管理政策执行,进一步发挥中医适宜技术“治未病”在康复、保健中的作用;二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持续完善政府投资管理的村卫生所和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价格,新增拔罐、刮痧等在内的36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满足老年人慢病、中医、康复等方面医疗保障服务需求。
二、落实医保待遇保障政策
一是医保服务下沉家门口。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参保登记等21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放到全市141个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9项业务下放到村(社区)医保服务点,将医保报销端口开通到村,全市标准化村所1098家,医保覆盖率100%,打通村(居)民在家门口看病报销“最后一公里”。二是门诊慢病政策向基层倾斜。满足群众慢病的就医需求,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通过“两升一降一规范”措施,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在二级以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75%、85%,退休职工为80%、90%,普通门诊起付线由1000元降至700元,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至1.7万元;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封顶线由150元提高至200元。对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卒中及后遗症和支气管哮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给予39种基本药物保障政策,引导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就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政策实施以来,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基本药物403.23万人次,报销5330.89万元。三是提升住院待遇保障水平。职工医保我市二级定点医院C-DRG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居民医保在三级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0.10%和68.37%。四是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对我市参保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超10万元进入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最高报销比例为95%,2023年,全市大病保险享受待遇4.26万人次,大病保险补助3.61亿元。五是夯实托底保障。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残疾等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予以资助,并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2023年,我市累计10.63万困难群体获得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金额3718.92万元;困难群体累计就诊52.01万人次,医疗救助支出7760.74万元。六是健全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支持由人保财险、国寿财险等8家保险公司组建共保体,创新开发全国首款与C-DRG相衔接的定制普惠型商业补充保险,与承保机构协同配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收与“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共同部署、共同推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此外,“三明普惠医联保”还配置了包括全年持续性健康管理、即时性医疗咨询、必要性就医协助、慢病健康专家讲座等在内的多维一体服务体系,打造慢病管理中心,提供面向市民的定制化医疗健康管理服务,联动当地优质健康服务企业,为百姓提供高血压等专项疾病的健康服务项目,降低重大疾病的发生和演化风险 。
三、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是试行整体护理服务收费。2023年,我市对列入省“无陪护”试点公立医院的骨科等试点业务科室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2024年又将 “无陪护”病房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对整体护理服务需求,切实减轻患者住院护理费用负担,保障患者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新型护理服务。二是设立家庭病床医保支付。符合卫健部门设置家庭病床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可开展服务试点,实行全省统一价格及服务项目,对长期卧床不起、行动不便,属于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需要进行牵引和卧床治疗,以及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高龄老人(70岁以上)因特殊情况需设立家庭病床者,基本医保按规定进行支付,减轻患者就医的费用负担。
四、积极申请纳入长期护理险试点城市
长期护理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对促进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安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保障长期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我局在征求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借鉴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政策体系、管理办法、筹资运行机制等方面,起草了《三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2020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在全国24个省49个市开展试点工作,三明未被纳入全国试点城市。《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要求,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目前,我局与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反复沟通,恳请支持将三明市纳入全国第三批长护险试点城市,争取早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下一步,进一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持续把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积极申请纳入长期护理险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
领导署名:徐志銮
联 系 人:吴 昊
联系电话:8299160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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