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300-2024-00022
- 备注/文号: 明医保函〔2024〕1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取消市转市域外转诊就医制度的建议》(第0201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加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相继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一系列文件。福建省专门对分级诊疗工作进行安排,《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闽卫体改〔2022〕86号)指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使用医疗资源、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明确试行向上转诊审核责任制,并选择三明市开展试点。三明作为全国首批分级诊疗试点城市,以组建总医院为载体,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切入点,初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2023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有序就医诊疗新格局,出台了《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卫〔2023〕39号),对分级诊疗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二、发挥医保基金基础性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工作
为落实医改决策部署,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三明发挥医保基金杠杆调节作用,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一是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截至2023年底,全市定点医药机构2315家,其中定点卫生所1265家,占比超过54%。二是实行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采取阶梯式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地区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合理引导就医流向。三是扩充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及项目。为促进分级诊疗,夯实基层医疗发展。扩充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6549个,完善一体化村卫生所医疗服务项目,从18个增加到54个,打通群众在家门口就医收费“最后一公里”。四是对紧密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控制费用,并做好健康管理,推动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三、保障患者合理就医权益
2024年2月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的通知》(明医保规〔2024〕2号)。对于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低等级医疗机构部分暂不具备开展条件的疾病诊治,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至高等级医院就医或转外就医的,实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其中省内跨统筹区转诊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疾病分类保障费用,按DRG收付费结算的,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按项目付费结算的,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此项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
分级诊疗制度是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保基本”的前提下,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形成政策合力,持续完善优化分级诊疗模式。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徐志銮
联 系 人:刘万森
联系电话:8296028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