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300-2024-00020
- 备注/文号: 明医保函〔2024〕1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事业单位正高级专技人员医疗待遇的建议》(第0174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引才聚才用才,实现人才高质量发展,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立足本职,认真做好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工作。一是做好保健对象信息录入。对经市委保健办终审报送市医保中心的保健对象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医保系统。二是做好保健对象费用结算。保健对象发生的属于保健范围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结算。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责任分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委人才办〔202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保健服务工作。
领导署名:徐志銮
联 系 人:刘万森
联系电话:8296028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