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300-2024-00018
- 备注/文号: 明医保函〔2024〕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建议》(第0040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为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促进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我局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一、开放户籍限制,保障参保权益。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参保便利,符合参保范围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参保方式和参保险种,不受户籍参保限制。其中,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以随用人单位整体参保,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以在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后,享受与其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并累计计算。
二、系统化布局,优化经办服务。畅通参保渠道,持续推动经办服务下沉,目前全市141家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及1942个建制村(社区)居委会均完成了医保服务岗位(便民点)的设立,实现基层医保服务网点分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持续优化经办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帮代办”服务模式,切实为新就业形态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 “应保尽保,全面参保”。一是强化征缴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工缴费宣传,联合利用人才招聘活动时机宣传职工参保缴费等惠民政策,不断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保政策知晓度。二是强化协同联动,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提升征缴合力,开展参保职工缴费情况自查工作,重点核查新就业形态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医保登记,足额为职工缴纳医保。三是强化数据共享,对接失业保险,及时跟踪了解失业人群信息,精准识别漏缴人员,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衔接工作,对全市未及时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短信提醒服务。
领导署名:徐志銮
联 系 人:吴 昊
联系电话:8299160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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