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300-2024-00017
  • 备注/文号: 明医保函〔2024〕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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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172号代表建议 的答复
明医保函〔2024〕7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4-04-10 11:44

余学云代表:

《关于加大对特殊群体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资助力度的建议》(第0172号)收悉,经由我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费逐年增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等因素,确定了定额筹资、年度增长的筹资等办法。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中,财政补助标准是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24年我市居民个人按全国最低标准380元缴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70元/人补助资金超过13亿元,占筹集资金的65%以上。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是国家从长远战略考虑解决城乡居民“病有所医”作出的重要决策。一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参保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将面临更大的压力。二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不断释放改革红利,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居民医保设立普通门诊、34种门诊慢特病,对6种门诊慢特病患者全额支付39种限定的基本药物,住院平均报销比例由2011年的46.25%提高到2023年的68.37%,个人负担明显减轻,同缴费标准情况下报销比例全省排名第二;同时加大病保险保障力度,取消年度封顶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还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持续实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将国家谈判药品(抗癌药、罕见病)纳入了医疗保障范围,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三是从实践情况看,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有效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居民医保基金近年来一直处于平衡状态。2023年居民医保基金收入20.52亿元,支出19.74亿元,结余0.78亿元,居民医保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2.21个月。关于您提出的“个人缴费上涨影响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的问题”的问题,中央及相关部委领导来三明调研时,我市也多次建议放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幅额度。目前,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正在会同财政部专题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稳定社会预期,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

二、关于加大参保的宣传力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进一步推进我市全民参保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医保和税务等部门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目标要求, 大力宣传参保待遇、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等,积极引导群众使用福建税务APP、e三明、云闪付等线上渠道进行参保缴费,方便群众足不出户一部手机缴全家,足不出村享便利。对于病、残、孤寡老人等特殊缴费人群,或网上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包村干部主动上门进行医保征缴登记,开展上门代办服务,切实实现为民服务“零障碍、零距离”。同时,我局主动补齐工作短板,聚焦参保薄弱环节,聚焦学生儿童、新生儿、流动人口及特殊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加强组织动员,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以惠民利民的政策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缴费。2023年我市参保人数209万人,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参保率已达103.72%,省级下达参保扩面目标值完成率98.07%,全省第一实现全覆盖。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其中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城乡居民参加医保、缴纳保费已上升为法定权利和义务,强化个人缴费责任是居民医保的长期趋势。但在实际操作中,居民医保仍是自愿参保,但还有极少数群众保险意识不强,“有病临时参保、无病不参保”侥幸心里时有存在。如果一个人光有权利、没有义务,只享受医保待遇、不履行缴费责任,或者是有病时缴费、无病时拒缴,无疑是在侵害其他参保人的利益。因此,为加强参保征缴工作,引导居民连续参保、防范选择性参保,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和延长缴费期参保的,通过设置待遇等待期等政策激励约束各类人群及时参保缴费。但对于新生儿、困难群众等重点特殊人群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三、关于加大特殊群体医保费用资助力度

特殊人群参保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局积极对接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持续健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将各部门报送的特殊人群资助人员信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特殊人员待遇标准,并在医保系统准确标识,同时推送给同级税务部门,有效提高参保缴费及时性和准确性。2023年,我市共有10.82万医疗救助对象获得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金额3786.51万元,同时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部分按规定实施救助。全市医疗救助对象累计就诊52.01万人次,总医疗费用62428.1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49070.37万元,经各类医保补助后共报销52881.9万元,有效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您提出的“对低保、婴幼儿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市级财政给予统筹资助”的建议,目前我市难以实施,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力大,一是医疗救助资金。随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而医疗救助筹资标准仍为每年400/人,目前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所需资金已占全年筹资44%以上,加之,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支出逐年增加,救助资金运行压力大。2023年我市率先将医疗救助筹资标准每年从400元/人提高至600元/人,且提高部分由市县财政全额负担,市县财政支出压力沉重。二是居民医保资金。三明地处福建内陆山区,经济发展底子薄,收入总量小,财政较为困难,下辖11个县 (市、区)均属于县级财力保障县。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连年提高的同时,财政补助标准也随之增长,经测算,2023年以来市县财政承担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支出 (含残联、计生资助参保支出)均在3.5亿元以上,县级财政上解乏力。因此暂不加大对特殊群体和婴幼儿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资助力度,待财力增加后再做考虑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个人参保缴费和健康管理的意识,以惠民利民的政策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缴费。

 

 

领导署名:徐志銮

人:吴  

联系电话:8299160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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