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300-2023-00036
- 备注/文号: 明医保函〔2023〕1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卫健委:
《关于稳步推进无陪护病房工作的建议)(第202340000006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深入实施,特别是当前我国正经历疾病谱的变化、人口老龄化加剧演变和新冠感染疫情冲击影响,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包括改进护理服务的呼声越来越高。为加快护理制度改革,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推动医改走深走实,探索创新护理模式试点工作。全省共有17家公立医院纳入“无陪护”病房试点,试点开展为住院患者提供安全、专业、全面、全程、优质的整体医疗服务。待政策成熟再扩大范围实施。
目前,我局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4号)文件精神,对列入省“无陪护”试点公立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试点业务科室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明确试点公立医院按照护理规范在住院期间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的整体护理服务,达到整体护理规定的标准,按每床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和吸痰护理、造瘘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一般专项护理费、机械辅助排痰等项目费用及除外内容收费。该政策于今年2月1日起执行。
遵循国家卫健部门(卫生部)护理临床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结合现行医疗护理价格、医保基金和患者的承受力等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一是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依据疾病的复杂程度、患者自理能力的依赖程度分别赋予资源消耗权重,实施分档定价。二是对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实行分段计费,对纳入DRG收付费结算的,设置可另行收取“整体护理除外部分”。三是为减轻患者负担,对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先行自付30%后,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按DRG收付费的“整体护理除外部分”,个人先行自付50%后,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
下一步,按照省、市改革部署,结合单位职能,做好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创新试行工作,促进医疗机构转变护理服务模式,优化护理服务供给和资源配置,提升护理服务规范化水平,保障患者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新型护理服务,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领导署名:徐志銮
联 系 人:洪晓阳
联系电话:8299162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