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300-2023-00031
  • 备注/文号: 明医保函〔2023〕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一届二次政协会议第202340000008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明医保函〔2023〕9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3-04-07 16:22

市卫健委:

《关于生育保障体系的建议》(第2023400000087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持续完善生育保障政策

2020年起,我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互助共济,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国家人口战略相适的医疗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有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减轻群众生育压力。一是在统筹区域内住院分娩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C-DRG收付费管理,首次做到把病种结算范围扩大到个人自付部分,不分医保目录内外,不设起付线,根据不同等级医院设定不同的医保报销比例,进一步解决患者的用药困境。二是顺产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从98天调整至128天,生育产前检查费、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600元提高至17000元。2022年,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4.21万人,其中女职工10.33万人,占比42.66%,生育保险基金支出5703.94万元,其中生育医疗支出1206.67万元、计划生育医疗支出115.89万元、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津贴支出4193.8万元、产前检查支出187.58万元。

二、持续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政策

一直以来,我市医保部门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困难居民按规定享受分类资助参保、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等医疗救助政策。一是将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名单由属地卫健部门提供,个人无需另外申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年度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救助起付标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 70%给予补助,年度救助限额由原来的2.6万元提高至3.3万元。2022年,我市共约12万救助对象获得资助参保,资助金额3859.55万元,其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1290人,医疗总费用775.19万元,报销医疗费用 674.05万元,实际报销比例87%,保障待遇政策落地、落实。二是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建立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支出进行预警监测,监测筛查出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标准的疑似对象名单,每月向民政、乡村振兴、卫健等部门推送,由民政等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情况认定,医保部门根据部门提供的名单实施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参保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2023年以来,共交互监测预警数据1143条,其中39人已纳入医疗救助对象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决定,充分发挥完善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助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结合基金运行情况,稳步提高生育待遇保障水平,助力三孩生育政策落实。

 

 

领导署名:徐志銮

人:  

联系电话:8299160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34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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