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300-2023-00030
  • 备注/文号: 明医保函〔2023〕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40000005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明医保函〔2023〕8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3-04-07 16:21

三明市民政局

关于“医养学教”相结合,助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第202340000005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推动医养结合事业发展,幸福养老有“医”靠

扎实推进医养有效结合,保障实现医疗卫生资源、社区养老、医保资源化旅游资源的有机衔接,逐步提高我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局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按照“达标一家、申请一家、开通一家”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及时开通医养结合机构医保结算功能。目前,全市开通医保服务管理的各类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共58家,其中:社区医养结合卫生站36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6家、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2家、森林康养机构14家,均可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按“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结合”的理念,将“治未病”理念融入康养服务全过程。一是发挥中医康复特色优势,脊柱小关节紊乱推拿治疗等37个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参照职工普通门诊中药饮片管理政策执行,进一步发挥中医适宜技术“治未病”在康复、保健中的作用;二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持续完善政府投资管理的村卫生所和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价格,新增拔罐、刮痧等在内的36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满足老年人慢病、中医、康复等方面医疗保障服务需求。

二、落实医保待遇保障待遇群众看病有“医”靠

释放医改红利,提高群众获得感。一是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2022年,职工医保市内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执行C-DRG收付费管理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按转诊方式分别提高5-15个百分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79.24%和67.46%。二是做好门诊待遇保障。开展门诊慢特病保障,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共有34种,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29种。对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等6种门诊特殊病种的慢性病参保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给予免费提供39种限定的基本药物,2022年,全市免费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基本药物91.68万人次,报销921.63万元;健全和完善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职工普通门诊起付线700元,年度封顶线为1.7万元,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60%,次均封顶线为40元/日人,年度封顶费用为200元/人;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4类重大疾病年度特殊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至30万元,尽可能最大程度地满足患者治疗需求。三是夯实托底保障。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残疾等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予以资助,并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2022年,我市累计12万困难群体获得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金额3839.55万元;困难群体累计就诊42.1万人次,医疗救助支出7299.37万元。四是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对我市参保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超10万元进入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最高报销比例为95%,并对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30%的大病患者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2022年,全市大病保险享受待遇3.16万人次,大病保险补助2.77亿元,第三次精准补助2341,补助金额6278.71万元。

下一步,一是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闽卫老龄2022〕13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二是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积极申请纳入长期护理险试点城市。我局牵头起草了《三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目前已由省医保局上报国家审批,待审批后开展实施。

 

 

领导署名:徐志銮

人:  

联系电话:8299160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34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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