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300-2022-00043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2〕1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26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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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实施方案
明医保〔2022〕18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2-05-18 15:26

各科室、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发挥机关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城的示范引领作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机关,根据《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医保系统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绿色、节能、健康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对照福建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积极进行创建,于2022年底达到验收标准,建成节约型机关。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制度。依照《福建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相关要求,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安排落实。办公室要做好单位内部能源资源管理,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各科室、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要根据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绿色消费以及设备设施等的操作,市局办公室不定期对节约能源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

  (二)推行绿色办公。一是节约用材。使用无纸化办公系统进行公文处理,提倡双面用纸,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坚持绿色采购标准,严格规范办公用品采购、保管、使用制度,以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产品为首选,严格落实招投标采购制度,规范采购、保管、领用手续,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办公用品,限制使用纸杯、一次性办公用品。二是节约用电。要合理使用光照,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内充分利用自然采光, 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日昼灯。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原则上只能办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务。办公室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或下班时间应及时关闭电源(传真机除外),有效地减少电力资源的开支。三是节约用水。加强全局节水宣传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全体干部职工在卫生间使用自来水后,要自觉地关好水龙头,务求有效减少水资源浪费。四是绿色出行。公务活动尽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严禁公车私用,在下乡、出差等公务活动中尽量合乘公务用车;鼓励机关干部以步行、自行车等形式上下班。

  (三)推进垃圾分类。按要求为公共区域设置专门场所或容器收集要害垃圾,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活动,各科室、派出机构、市中心需落实专人及时对各自办公区域内垃圾进行收集,做到垃圾每日分类倾倒,保持垃圾桶干净整洁、有序摆放。

  (四)开展宣传教育。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办公室负责在办公区域张贴设备节点、随手关灯、节约用水、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垃圾分类投放等提醒标识,倡导全体干部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养成节约的好习惯,切实增强干部的能源忧患意识以及节能的自觉性。及时将单位节能工作动态或经验做法及节能知识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创建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对标对表做好任务分解,抓严抓实具体创建工作,确保真抓实干、做出成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二)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宣传引导,增强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落细落实具体责任。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要将创建节约型机关与文明工作有力结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落实。

  (三)强化监督考核。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一次以上的对用电(空调、照明灯、电扇、烤火器等)及用水、用纸、垃圾分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全系统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报送局党组研究处理。

  

    附件: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市医保局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志銮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蔡丽青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鹃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秀娟  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主任

  成  员:陈  琳  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陈贻教  机关党委副书记、待遇保障科科长

          李  韧  市医保局稽查科科长

          吴  昊  市医保局基金科科长

          洪晓阳  市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科科长

          张  鑫  市医保局药械采购监管科科长

          刘万森  待遇保障科副科长

          卓  岑  市医保局信息科副科长

          郑  翔  三明市永安医疗保障局局长

          赵世锋  三明市将乐医疗保障局局长

          郑春花  三明市泰宁医疗保障局局长

          谢代安  三明市建宁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根兴  三明市明溪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运华  三明市宁化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庆锋  三明市清流医疗保障局局长

          邱华务  三明市尤溪医疗保障局局长

          江振声  三明市沙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林春旺  三明市大田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远彬  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副主任

          魏  华  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办公室主任

  创建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和中心办公室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与材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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