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2-0300-2022-00026
- 备注/文号: 明医保函〔2022〕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卫健委: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建议》(第0140号)收悉,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市医保局不断把康复治疗融入医保改革大局,从群众健康需求为核心,发挥医保“引擎”,以价格调节为杠杆,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促进康复医疗服务发展,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公平可及地享有康复服务。
一、完善优化康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支持发展,上调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技术水平与省级和沿海地市相比有差距情况下,为支持医疗康复项目事业发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给予扶持,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从人力成本、社会经济发展等角度全面评估衡量,合理调整康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目前,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康复项目(不含中医手法治疗)收费价格117个,满足市、县、乡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诊疗需求。2013年以来,调高(增加)康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5次,共调高272项(含重复调整、增加项目),其中县级调整154项、基层118项,平均调高幅度达24.38%。如微波治疗从10元/每部位,调高为23元/每部位,调整幅度达130%。经过多次调整,我市医疗机构康复项目收费价格水平在全省靠前,基本达到省级同级医院价格。其中:康复项目价格高于省三甲医院价格的有8项,与省三甲医院相同价格的有76项,占比省三甲医院价格90%(含)以上的有28项。
(二)遵循原则,合理制定价格。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推动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福建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不仅考虑医疗技术水平和项目成本,还需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医保基金和患者的承受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同时实行“四个拉开”差别化价格政策,即拉开省、市、县、乡价格差距,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拉开不同诊疗水平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建立多层次康复诊疗待遇保障
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不断释放医改红利,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保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1〕101号)文件精神,及时将省上确定准入的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医保目录和支付范围,建立多层次康复诊疗医保待遇。一是门诊康复报销待遇更加完善。今年3月起,参保患者在门诊进行康复治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线由1000元降至700元,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至17000元,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封顶线由150元提高至200元。同时,为发挥中医康复特色优势,对具有治疗特征的中医康复诊疗项目,纳入普通门诊中药饮片管理,不设门诊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至80%。二是康复住院报销比例不断提高。为支持康复事业发展,对住院进行康复治疗暂时不纳入C-DRG收付费改革,患者根据医疗费用实际发生数按比例支付。据统计,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由2011年的72.26%提高到2021年的75.64%,居民由46.25%提高到2021年的67.57%,看病负担明显减轻。三是医疗康复项目支付范围不断扩大。我市目前已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0-6岁残疾儿童制定倾斜性政策,在全省率先将孤独症康复、肢体康复(包括脑瘫)、听力言语康复、智力康复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进行补偿,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
下一步,按照省、市改革部署,结合单位职能,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领导署名:徐志銮
联 系 人:洪晓阳
联系电话:0598-8299162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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