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三明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0年01月0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三明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大厅公告、电子信息屏、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三明市信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8-8223992

  传真号码:0598-8225016

  电子邮箱:smxf992@163.com

  办公地址:三明市东新二路杜鹃新村18幢三楼

  邮编:36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二)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申请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的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