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6-0300-2023-00025
  • 备注/文号: 明信党组〔2023〕2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信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2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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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印发《中共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议事规则》和《中共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明信党组〔2023〕22号
来源:三明市信访局 时间:2023-10-20 16:51

局党组成员,各科(室)、市信访信息网络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制定《中共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议事规则》和《中共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2021年6月17日党组印发《中共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试行)》文件作废,不再执行。

 

 

 

                  中共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

                 2023年10月20日

 

 

 

 

 

 

 

 

 

 

 

 

 

 

中共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更好地履行市信访局党组工作职责,保证党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则:

一、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三、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四、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或电话沟通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单位其他人员列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需邀请纪检组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确定列入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相关责任人员应按要求做好汇报准备,确保内容清楚、依据明确、表述准确。

六、与会人员讨论发言要紧扣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由会议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决定意见或决议。

七、党组会议议定事项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党组会议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或电话沟通意见仅作为参考,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八、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一)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情况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

(四)定期(每季度)和不定期(重要敏感节点)分析信访形势,及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或省信访局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机关重大决策、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

)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奖惩等事项;

(八)机关效能建设、绩效管理、平安建设精神文明、保密机要、老干计生、工会、群团等事项;

(九)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九、党组成员及列席人员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十、党组会议记录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作如实记录根据实际情况编发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存档备查。会议纪要除发给党组成员外,可根据议题情况发给有关室。

 

 

中共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信访局党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促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习要求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不断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力提升党组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习重点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思想精髓,把握核心要义。

(二)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特别是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重要内容,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局上下得到全面落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和观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学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市信访局内部机制改革、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保密机要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打破惯性思维,摒弃不合时宜的旧观念,以思想认识的新飞跃打开市信访局工作的新局面。

三、学习组织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中心组成员由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讨论

议题需要,由党组书记决定,可以扩大到其他党员干部。

(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报党组书记审定。如遇特殊情况,具体学习研讨内容可作相应调整

四、学习形式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为主要形式,也可运用学习讲座、读书会、报告会和观看教育影片等多种形式进行把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集中研讨交流。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集中学习

(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围绕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工作,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个人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使调研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每年至少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1篇

五、学习管理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登记。中心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学习并于集中学习研讨前认真准备和报送个人书面发言材料。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做好自学

(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做好记录,如实反映中心组学习组织情况和成员学习情况,做到规范、齐全、真实。

(三)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好资料收集、配发用书学习考勤记录归档等工作,并与市直机关党工委做好相关工作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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