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6-0100-2024-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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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信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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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三明市信访局 时间:2024-06-04 09:05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59日至202368日,市委巡察四组对市信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912日,市委巡察四组向市信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巡察意见反馈后,市信访局党组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反馈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及时印发党内通报文件,原原本本向党员、干部通报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要求全局上下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把巡察整改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市信访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反馈的问题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科室和责任科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按序时推进。 

  (三)坚持以上率下,全程协调跟进。党组书记、局长刘远隆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25个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巡察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主动协调推动、跟进督促。巡察反馈以来,召开7次党组会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带头并组织开展提醒谈话10场次。20231010日,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四)巩固整改成果,推进建章立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倒排进度、分步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对深层次问题,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先后修订完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8项,涉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选人用人等各个领域,把巡察整改成果通过制度的形式予以巩固,使全面从严治党在治标上下功夫、在治本上见成效,持续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不够深入。 

  (1)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未传达。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指示批示精神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行动上的拖延,没有做到应学尽学、应学立学。一是2023年10月8日下午,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以来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2022年5月第九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做到学深悟透、学用结合二是2023年9月14日,结合开展主题教育,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摘编》并转发本单位党员干部、各县(市、区)信访局党员干部学习使用三是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的认识。2023年10月8日下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开展研讨交流。四是坚持每季度自查一次,查漏补缺,防止出现漏学现象。 

  (2)“第一议题”制度未落实。 

  整改情况:党组对“第一议题”制度落实重视不够,执行“第一议题”有偏差。一是严格执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领会精神实质,结合工作实际,用以指导工作实践。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8次,第一议题涉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5次,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强化党组会议议题审核,规范“第一议题”记录形式,安排专人做好记录,推动党组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落实新思想有差距。 

  整改情况:学用结合不扎实,对一些信访人员政策解释及思想疏导力度不够,特别是应用法治思维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化解还要进一步加强。一是开展专题理论学习,2023年10月12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着力提升运用法治理念推动信访事项化解的能力。二是加强法治信访研究,推荐将乐县作为省级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县,聚焦深化信访诉源治理、涉法涉诉矛盾实质性化解等内容,围绕26项具体任务开展工作,不断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三是落实“三到位一处理”工作要求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力度上不够强。一是抓实抓牢工作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书记进一步加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责、干部考核重要内容。二是梳理完善情况报告。认真分析总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根据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和信访工作情况,对2020-2022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一步进行梳理、补充完善形成报告,并于2023年11月8日以局党组名义向市委重新报送2020-2022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三是抓好专题学习研究。2023年7月20日、10月20日局党组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结合单位实际提出贯彻意见。今后,局党组将严格落实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长期坚持 

  2.履行职责使命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5)工作推动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不够有力,导致有关规定执行不够到位、党校教育培训阵地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先后与市委编办对接3次,于2023年9月20日向市委编办上报《关于机构改革意见建议反馈的报告》,建议在本轮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落实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同时,积极与省信访局及其他设区市对接,经核实,目前全省均暂未配备信访督查专员。二是制定《三明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推动信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市信访联席会议领导先后2次对上级交办长期未化解办结的信访积案作出重要批示,市信访联席办采取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形式推动落实。三是市信访局主要领导亲自协调,2023年10月9日向市委党校发送《关于商请将<信访工作条例>纳入党校培训课程的函》,2023年11月29日市委党校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并邀请市信访局领导为主体班次进行专题授课。今年来,市信访局领导干部受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党校、市烟草局等部门邀请开展信访工作专题授课9场次。 

  (6)工作制度不够落实。 

  整改情况:学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不够深入,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或制定了工作机制执行力不强一是已按照《关于建立信访共建共享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市信访局接访科具体推动落实。二是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福建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明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健全和完善了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信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7)工作改革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思想不够重视,没有及时按要求开展工作。一是结合本市信访工作实际,参照学习其他设区市做法,更新完善《关于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来信来邮摘报工作规则(试行)》。二是严格按照新更新完善后的《关于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来信来邮摘报工作规则(试行)》要求,按年度及时做好来信来邮摘报和报送工作,有效推动各级各部门压实信访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8)“三个信访”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中对存在的问题瑕疵认为不太严重,未造成不良影响,便视情以限期整改为主。一是全面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攻坚行动,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督促属地深入开展“四门四访”“最多投一次”等活动,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在小、在基层,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化解,防止信访上行。二是进一步压实属地和属事责任,对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清情况、分类推动,以压力传导倒逼责任落实。三是坚持问题导向,2023年11月17日,市信访联席办细化对市直部门信访工作考核,切实用好考核“指挥棒”传导压力。 

  (9)依法督查督办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思想上时刻绷紧弦的意识还有差距,对属地属事部门的责任落实监督不够有力、不够到位。一是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预警预测。压实属地属事部门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扎实做好信访保障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问责问效。以市信访联席办名义发出问责建议函,由大田县、三元区信访联席办对责任单位进行提醒谈话。 

  (10)信访正规化建设有待深化。 

  整改情况:《信访工作条例》学得不深、悟得不透,导致工作大打折扣。一是2023年10月8日下午,党支部结合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研细读《信访工作条例》,明确信访部门职责使命,尤其是加强对“编制信访情况年度报告”的理解,有效区分年度报告和工作总结。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按要求向党委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年度报告并抄送省信访局,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加强党对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谋划不够。 

  (1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对信访工作形势分析认识不够、重视不足,没有制度化约束和规范化开展。一是更新《中共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议事规则》,明确党组定期(每季度)和不定期分析研判全市信访形势。二是及时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通报重要指标情况。今年来,印发排查通报10次、基础业务工作专报2次、基础业务通报2次。 

  (12)主体责任不够落实。 

      整改情况:党组对主体责任意识认识不到位,平时着重抓中心工作,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重视。一是2023年10月20日,党组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着重提升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党组对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情况进行“回头看”,已于2023年6月5日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于2023年7月20日和10月20日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三是积极与市委办对接,向市委补齐上报2021年、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按要求持续坚持报送年度报告。 

  (13)廉政风险防控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上不够严格。一是已补充2020-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并规范存入档案。二是组织1次全方位廉政风险排查,各科室根据岗位职责认真梳理2023年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既查显性问题,又查隐性疏漏,既查存量风险,又查增量苗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三是结合廉政风险排查情况,已修订完善市信访局廉政风险点防控清单,将干部选拔任用、政府采购、信访督办等重点风险环节纳入清单范畴,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全过程、全覆盖。 

  (14)谈心谈话程序缺失。 

  整改情况: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严格,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实行一人一表、一谈一记录,确保廉政谈话规范到位。今年来,党组书记一对一开展廉政谈话18人次。二是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信访岗位和科室职责,开展廉政谈话7人次,全面了解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问题。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方面 

  4.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够彻底。 

  (15)实地督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督查工作重形式、轻落实,认为有到实地督促解决问题即可,对督查后形成书面报告重视不够一是进一步压实实地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发挥实地督查的作用,做到真督实导,取得实效。二是已由当时参与实地督查的第二小组补充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市信访联席办备案。 

  (16)服务群众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作风不够扎实,浮在面上多,深入基层少,未及时定期督查检查基层评理室建设情况。一是2023年10月9日,市信访联席办下发《关于开展“信访评理室”抽查检查的通知》,并先后深入三元区江滨、梅岭、二路、北门社区及沙县区、永安市、宁化县、清流县、泰宁县、大田县等乡镇(街道)实地督查“信访评理室”建设情况,未发现未设立信访评理室情况。经核查,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141个乡镇(街道)及1944个村居(社区)均已完成信访评理室建设。二是用好“近邻党建评理”信访评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内不定期开展信访评理工作抽查检查,强化风险隐患事前评理、初信初访事中评理和存量积案事后评理,多种形式集聚社会力量推动多元化解信访矛盾。 

  (17)存在好人主义思想。 

  整改情况:党组对信访考评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原则性把握不够,太照顾各县(市、区)信访局的感受。一是进一步发挥信访工作绩效考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2023年7月11日制定《2023年信访工作考核评价项目及评分细则》,明确评分标准,倒逼责任落实二是按照“互联网+大数据+考核评分”的思路,认真对照评分细则规定,坚持用数据说话,实事求是、客观准确评判各县(市、区)信访工作情况,避免人为干扰考评结果 

  5.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意识不强。 

  (18)化解信访积案能力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个别信访积案反映诉求属历史遗留问题,现行政策难以有效推动化解;部分信访人对各级法院判决不服、对公安部门侦查结果不认,导致不断重复越级上访一是市信访联席办采取每日对账滚动管理方式,先后6次视频调度信访积案化解进度较慢地区,并根据情况加大电话催办力度,层层传导压力。二是分别2023年8月16日、10月24日、11月8日下发《关于加大对未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力度的督办函》,要求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加大力度化解信访积案。三是市信访领导干部先后33次赴有关县(市、区)开展信访突出问题督导工作,压实“六定五包”工作责任。 

  (19)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对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办理不够重视,存在应付思想,导致个别台账未登记完善,业务错情未及时整改到位。指定专人每日对来访台账进行整理,科室负责人每周进行一次检查,防止粗、错、漏等问题发生。二是加强整改提升,对市信访局受理存在错情的6件信访件已逐一整改到位。2023年10月26日,向有关县(市、区)下发交办函,将职能部门办理不规范的23件信访件重点交办,要求限期整改。目前,全市29件存在错情信访件已全部整改完毕。三是加大培训力度,综合采取集中办班、面对面帮带等方法,加大对信访业务办理数量较大以及办理存在不规范问题较多的相关单位的信访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基础业务办理能力水平。今年来,组织开展全市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培训1场次,专门要求省信访局有关处室领导进行授课;组织人员参加省信访局办信处基础业务规范化视频培训会1场次选派信访干部到省信访局网信处跟班锻炼2人次;泰宁、三元等选派干部到市信访局跟班学习2人次。 

  (20)缺乏敢于斗争的精神。 

  整改情况:工作中对个别责任单位因责任不够落实造成信访的,虽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敢于斗争的精神不足。一是强化学习提高。2023年10月8日下午,局党支部组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进一步加深对提出“三项建议”职责的认识,切实解决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敢提、不会提的问题。二是强化督查督办。通过采取点对点发出督办函、电话催办、每日对账滚动管理等层层传导压力。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处置力度,对信访事项办理不规范、执行政策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除了及时整改到位外,视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倒查问责。四是探索建立完善信访体制机制,结合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加强与纪委监委、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的对接,拟研究建立案件线索沟通移交机制,联合做好信访工作中公职人员失职失责行为问责的工作。 

  (21)创新能力不够强。 

  整改情况:对运用福建省大数据平台预警处置机制了解不够透彻,工作开展不够积极主动,抓具体、抓深入、抓落实有所差距。一是用好信访共建共享工作机制,加强与县(市、区)、政法、公安等对接联系,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信访突出问题,防止矛盾激化、信访上行。二是坚持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结合运用福建信访大数据平台预警及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 

  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仍有发生。 

  (22)无公函接待。 

  整改情况:落实公务接待公函制度不彻底,没有把好公务接待关口,无接待函不接待、无公函原件不报账未执行到位。一是对2020年以来公务接待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出接待函传真件或复印件21份,现已全部补齐并替换公函原件。二是落实公务接待制度的学习,已组织学习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三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着力把好关口,规范公务接待。三是加强审核把关,所有接待支出严格按照“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领导审批” 程序,逐级审核确认。 

  (23)会议餐费超标。 

  整改情况:落实会议费管理制度不规范,没有准确把握会议费制度内容,审核人员没有认真审核,造成会议餐费超标。一是已组织学习市财政局印发的《三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加强费用结算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会议费超标准开支现象发生。二是超标准报销的就餐费进行清退,现已收回超标报销退款457元。三是2023年10月17日下午,党组书记对经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加强审核把关,所有会议费支出严格按照“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领导审批” 程序,逐级审核确认。 

  (24)违规报销费用。 

  整改情况:未及时组织学习并掌握2019年5月制定并开始执行的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一是专题组织学习了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三明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着力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二是超标准报销的就餐费进行清退,已收回多报销的160元主题党日活动费用。三是党组书记已对经办人员开展一对一提醒谈话。四是注重审核把关,所有支出严格按照“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领导审批” 程序,逐级审核确认。 

  (25)公务用车不规范。 

  整改情况:对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把握不准确、执行不严谨。一是10月20日,党组专题组织有关公务用车规定学习,着力提升干部职工对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认识。二是制定《三明市信访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派车,加强领导审核把关,着力规范派车、用车。今年来,共公务派车50次,均由处级领导带队用车。 

  7.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6)无发票报销费用。 

  整改情况:2019年12月为重新转账,原电影转账手续齐全并附有发票,该款项于2019年8月转出,由于收款人信息有误,2019年9月被退回,原件附在了2019年8月转出凭证里。一是2023年9月27日,选派财务人员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业务培训,着力提高财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审核把关水平。二是将收支电影票款明细账、重新转账情况说明及2019年8月转账审批单、发票复印件等作为2019年12月重新转账凭证。三是加强审核把关,费用报销严格按照“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领导审批” 程序,逐级审核确认。 

  (27)差旅费报销手续不全。 

  整改情况:对差旅费管理办法了解不透彻,审核把关不严谨,导致报销手续不齐全。一是组织学习了市财政局印发的《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对佐证材料缺少的一律不予报销,杜绝财务票据及其附件“残缺不全”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已联系出差人员补充填报《出差审批单》,并附上相关文件通知凭证。三是加强审核把关,所有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领导审批” 程序,逐级审核确认。 

  (28)挤占专项经费。 

  整改情况: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理解有偏差,认为经费有结余就可以用于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其他开支。一是因历年的账务已决算,且目前单位核算实行列收列支,账务不适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现已对2023年的账务进行全面自查,对不适合纳入“支闽林工”经费开支的账务进行调整。二是加强与省信访局沟通对接,主动接受省信访局每年一次专项审计三是规范财经行为,加强财务全过程审核把关,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专项经费。四是由财务人员作出深刻反省,提交个人书面检讨材料。五是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领导审批” 程序,逐级审核把关,确保专项经费使用得当。 

  (29)部分公务接待未实行“一事一结”。 

  整改情况:经办人员对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了解不透彻,未准确把握要点,同时审核人员把关不严,导致未做到“一事一结”。一是组织学习了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的《三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文件,进一步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公务接待结算要点二是组织人员对2023年以来公务接待费进行“回头看”,及时变更未实行“一事一结”接待单2单。下一步,将重点加强领导审核把关,确保所有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 

  8.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 

  (30)先招标后预算。 

  整改情况:因工期紧、任务重,导致工程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一是由代建方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二是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力度,压实领导审核责任,严防出现此类问题。三是局党组书记对本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31)工程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相关人员对工程管理方面知之甚少,且与施工方沟通力度不够,缺少风险防范意识,导致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与承建方沟通,由其出具了两次修缮项目未能按相关行业标准编制预(结)算和提供建筑业增值税发票问题的情况说明。二是由当时参与验收同志补齐了签名,并附上验收清单。三是加强工程类项目管理,严把过程关和审核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32)政府采购规定未执行。 

  整改情况:采购人员对采购业务认识不足,导致采购手续不齐全。一是积极学习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提升政府采购能力水平,做到手续规范,程序合法。二是已按要求补充填写两次采购项目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品采购项目计划表》,并联系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并报市财政局业务科审核后归档。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对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落实领导审核把关制,确保规范有序。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9.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得不牢。 

  (33)头雁效应不明显。 

  整改情况:党组领导作用有所弱化,监督指导不够到位,头雁效应未能正常发挥。一是加强学习,明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要求和学习重点,确保中心组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二是规范记录,使用专门的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记录本,分类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记录,实事求是记录内容。三是严肃对待,局党组书记对经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34)专题学习活动开展不实。 

  整改情况:对专题学习活动重视不够,推进不够有力。一是由时任党组成员就《关于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实施方案》进行补充会签。二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习近平总书记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理念方法等3个未按要求开展研讨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三是加强对专题学习活动开展的督查检查,严格按照既定文件方案开展活动,确保组织部署到位、推动落实到位。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共开展理论学习4次、专题读书班2次。 

  (35)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情况: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一是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严肃按照本单位《党组议事规则》议事决策,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杜绝“一言堂”发生二是党组会涉及“三重一大”议题事先经党组成员酝酿并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由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会议,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党组研究事项结果应公开的全部公开,接受党员干部监督。 

  (36)制定的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悖。 

  整改情况:党组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导致制定文件不够严谨,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一是2023年10月20日,党组组织学习《市直机关党组中心组和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指导意见》,着力提升对中心组学习相关规定认识。二是更新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明确中心组原则上每个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等硬性规定,切实提高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三是注重与市直机关党工委联系对接,组织党建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参加有关党建业务培训5人次,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37)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与纪检组沟通对接不够密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够严格严肃。一是坚持有关“三重一大”重大事项上会研究前至少1个工作日,向纪检监察组提交会议相关议题材料,由纪检监察组进行预审。二是纪检监察组根据情况派员列席会议,重点从决策程序、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决策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决议结果合规合法。认真开展“一季一警示”教育活动,坚持以“案中人、案中事”警示党员干部深刻汲取反面案例教训,并引以为戒。今年来,共开展“一季一警示”教育活动3场次。 

  10.党组织建设弱化。 

  (38)党建工作要点涉嫌抄袭。 

  整改情况:抓党建的“主责”意识不够强,由于“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还根深蒂固,没有把党建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经办不够认真,领导审核把关不严。一是2023年9月18日,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对涉嫌抄袭的党建工作要点进行了修改。二是2023年10月13日,召开市信访局党员大会对经办人员涉嫌抄袭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自查自纠,杜绝出现类似问题。三是2023年10月17日,党支部书记及支部纪检委员共同对经办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四是加大公文审核把关力度,每一份文件都由两位人员共同审核,再提交分管领导把关,最终由局主要领导签发。 

  (39)“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党支部对“三会一课”制度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三会一课”落实不够到位。一是进一步强化《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运用,市信访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党员集中学习会分别于2023年10月23日、10月26日开展专题学习。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3年9月以来,市信访局机关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未再出现党员大会应召开未召开情况。三是经征求市直机关党工委意见,2023年10月23日,市信访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市信访局机关党支部退休党小组,由一名退休党员任小组长,明确一名在职干部具体负责,落实相关学习制度。 

  (40)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局党支部对党内组织生活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审核把关不够严。一是整改到位。2023年9月20日组织材料造假的干部结合自身实际对原来材料进行了修改完善。二是约谈到位。10月17日支部书记分别对支部学习记录造假者、个人材料造假者两位同志进行了约谈提醒,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对待,防止出现类似错误。三是把关到位。结合“三审三校”制度,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加强各类材料的审核把关。 

  (41)发展党员不规范。 

  整改情况:党务干部党建业务不熟,还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发展党员不规范。一是2023年10月23日市信访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学习。二是2023年10月19日开展党务干部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了党员发展流程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42)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局党支部对抓党建工作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对党建工作研究部署不足,未建立党建工作台账。一是突出立行立改。2023年10月15日,经办人员对2022年支部工作手册中未记录党员花名册、党费收缴情况、支部工作内容等情况进行补充完善。二是突出自查自纠。组织开展2023年支部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支部工作手册和支部年度工作计划。 

  (43)干部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整改情况:对党的用人制度执行不够规范,党建工作开展不够扎实。一是2023年9月22日,党组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等,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严把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关、质量关、责任关。二是组织人员对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进行全面“盘点”,共补齐补全缺失的原始材料10份。三是2023年11月9日,专门到市直机关党工委对接工作,现阶段“亮岗履职”非强制性动作,2023年11月5日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全体党员“亮岗履职”一览表,并予以上墙“亮、晒”。 

  11.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44)2019年巡察反馈指出的信访工作联席会未编制会议纪要、联席会决定事项无跟踪督办记录问题未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规范编制联席会议会议纪要和加强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跟踪督办纳入《三明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规范执行。二是坚持每次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后,及时制定印发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加强跟踪督办。2023年9月份以来,暂未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45)应清退的津补贴和修车费未清退。 

  整改情况:两名未清退款项人员上一轮巡察时已离岗多次催款无果,后其联系方式变更,未能联系到他们,导致款项“悬挂未退”。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认识二是组成工作专班,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通过属地政府及亲朋好友共同做工作,费用已全部清退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四组未向市信访局党组移交问题线索,未向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未向市信访局党组移交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无。 

  五、持续巩固拓展巡察成果 

  经过局党组和全局党员干部三个月的共同努力,市信访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目前已顺利完成45个问题的整改工作。下一步,将一以贯之、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全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持续深化机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增效”行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构建“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机关党支部专项学、干部职工常态学”的多层次、全方位理论学习机制,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持续提升信访工作质效。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四门四访四问”信访工作法,更加用心用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来邮和网上信访,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初信初访事项。强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围绕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采取信访评理等形式,用好信访疑难专项资金,攻坚一批信访难题积案,进一步降低重信重访率。继续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全面规范运行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着力提升全市信访工作实效。 

  (三)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用好正反面典型案例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引导党员信访干部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奉公,勤勉实干。突出抓好机关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三会一课”质量,着力打造具有信访工作特色的党建品牌;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积极做好舆论引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抓好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信访干部结构,重视年轻干部培养,多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223992;通讯地址:三元区东新二路杜鹃新村183楼(邮编:365000);电子邮箱:smxf822399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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