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6-01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 明信党组〔2023〕2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信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科(室)、市信访信息网络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特制定《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
2023年10月26日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全覆盖,推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提升人事档案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信访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人事档案工作规定,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在岗在编干部的人事档案。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对于新考录人员,组织人员开展专项审核工作,规范制作《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以下简称《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对于新提拔晋升或调入的干部,凡未完成专项审核的,应在拟提拔晋升或调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及审核标准、程序对其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制作《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已完成专项审核的,组织人员对其《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等进行审核,并坚持有错必纠,制定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
三、审核权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负责核查本单位人员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四、审核内容
全面核查《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主要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材料是否存在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内容。
五、工作步骤
1.工作准备。成立专门的审核工作组,抽调有组织人事从业工作经历的在岗人员负责人事档案专审工作,复审人须是组织人事部门现岗位具有关键信息认定权限的人员。对参加专项审核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其熟悉审核政策、正确把握标准、严格规范操作。
2.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如被审人员个人档案中已制作《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且内容无误,则完成专审工作;如未制作《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或《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内容有误,将审核情况与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每卷人事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两个程序,初审人和复审人分别签字确认。
3.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应由组织委派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应到本人原籍公安、教育、社保、档案等部门收集原始证明材料,并形成调查报告。原始依据材料要求手续齐全,调查人签字背书,加盖公章。不允许本人到户籍管理等部门开具证明来代替组织调查。
5.组织认定。根据人事档案审核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人事档案中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详细说明并制作审核认定表;存在姓名不一致情况的,需制作姓名填写不一致的说明,上述材料一并交干部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后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如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6.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人事档案原始材料不齐全、组织核查或工作检查中发现关键信息认定结果有误等问题,要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的,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7.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形成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及新制定的《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等,要严格履行归档程序,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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