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6-0100-2023-00016
- 备注/文号: 明信党组〔2023〕1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信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科(室)、市信访信息网络服务中心:
为规范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现将《三明市信访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加强监督。
中共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
2023年10月10日
三明市信访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平时了解干部。通过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干部8小时之外的了解等。
2.提出启动意见。由局党组研究提出,或由局党组书记提出,或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提出,或由办公室研究提出。
3.提出初步建议。根据启动意见,办公室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主要对现有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空缺情况和干部队伍整体精神状况、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分析,列出干部中表现优秀人选并对他们的能力特长及培养方向进行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供局党组参考。
4.形成工作方案。办公室将初步建议向局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在班子成员中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办公室要做好酝酿过程中的记录,根据酝酿情况形成工作方案(即动议方案)。
二、民主推荐
1.准备工作。办公室抽调干部组成干部考察组负责。准备民主推荐表和谈话调研推荐表,通知参会人员,准备会场、谈话间等。
2.谈话调研推荐。由考察组负责,参加范围为本单位全体人员。推荐情况记入谈话调研推荐表。
3.会议推荐。由局长主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考察组组长作说明,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参考人选(如有),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并汇总统计。
4.确定考察对象。由考察组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向局党组书记汇报推荐情况,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办公室做好有关记录。
三、开展考察
1.发布预告和实绩公示。考察当日,考察组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公示考察对象的《实绩公示表》。
2.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议,由考察组主持并作说明,发放民主测评表(每个考察对象一页,职务填写现任职务),全体干部参加,对是否同意其提任或转任、实绩公示满意度评价、总体评价等作出评判,考察组汇总民主测评情况。
3.个别谈话。考察组找熟悉了解考察对象的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干部德才表现情况。
4.查阅档案和其他资料。查档需两位党员共同进行。借阅考察对象个人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查核干部录用及身份转换等关键节点是否经过法定审批),填写查档记录表,如实反映查档中发现的问题,并将个人有关信息补充表有关情况核实后补充到《干部任免表》信息中。
5.填写干部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征求意见表。就考察对象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栏提出结论性意见。
6.协审。向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卫健委申请协审盖章。
7.同考察对象面谈。考察谈话最后,由考察组全部成员集体与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
8.综合评判。干部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了解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有观点和具体事例,包括下列内容:(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2)主要不足;(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4)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四、讨论决定
1.局党组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由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党组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组书记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
2.局党组研究决定人事会议应严格遵守中组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讨论的人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到会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五、任职
1.对拟提任党政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和平级转任重要职务人选,进行任前公示(5个工作日,自发布日的次日起算)。
2.公示期间,组织对提任或转任人员开展廉政测试,并由监考人员签字,单位盖章。通知提任或转任领导职务人员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主要包括认识体会、对照检查、努力方向、个人承诺,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党组书记或业务分管领导签字。
3.公示结束后,党组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任免意见及推荐考察过程中有关原始材料,组织部门对选任程序、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
4.下发任免通知,必要时召开会议宣布任免决定。
5.任前谈话,党组指定专人同任免人员进行任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6.党组任免通知文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一周内更新干部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并到市委组织部同步导入。
7.办理拟任人选任免及调动、入编、工资待遇变更等手续。
说明:①党组讨论干部人事工作属于重要事项,应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②选拔任用全程应如实填写干部选拔任用记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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