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8-03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明退役军人〔2025〕2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室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和省上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烈士陵园不动产权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工作专班
组 长:许德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谢 桦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成 员:王芳旭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科长
吴成科 市自然资源局调查与登记科负责人
马志平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王富囤,联系电话:8232707
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刘光伟,联系电话:8225773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由王芳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
二、明确专班职责
(一)统筹协调。统筹指导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自然资源局,协调推进全市23个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办理工作。
(二)分类处置。指导各县(市、区)梳理问题成因,厘清土地确权和补办用地类别,建立台账清单,根据相关政策,实施“一案一策”,采取先易后难、逐步解决。
(三)加强督查。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必要时对重点区域、难点项目联合开展实地督导,确保问题化解到位,按时完成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登记任务。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地籍调查阶段(2025年2月-2025年4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收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有关材料,明确申请主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4月-2025年9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密切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分类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土地权属确认、补办用地报批手续。
(三)登记发证阶段(2025年4月-2026年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23宗烈士纪念设施发证任务的50%以上;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发证任务的80%以上;力争2026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发证任务。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资源局每月将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已完成办证的应形成典型案例一并报送。
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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