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8-0300-2023-00012
  • 备注/文号: 明退役军人〔2023〕3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24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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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三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结对共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退役军人〔2023〕37号
来源:三明市退役军人局 时间:2023-07-24 11:43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三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结对共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724     

 

 

三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结对共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关于推动加强基层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八项措施>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22〕75号)和《福建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推动加强基层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八项措施>的通知》(闽退役军人服〔2022〕16号)要求,在全市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结对共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聚焦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充分发挥全国、省级百家红色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省级“五有”先进单位的资源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共建活动。通过定期互访、实地调研、经验交流等形式,促进结对共建单位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实现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组织形式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排,我市首批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结对共建单位有2对(永安—沙县,宁化—清流)。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开展结对共建。每个县(市、区)的乡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结对共建不少于3对,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结对共建不少于5对。

各县(市、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报送结对共建活动开展情况,其中2对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结对共建活动情况按要求将上报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共建内容

(一)标准化建设方面。对照《各级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指导标准》《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指南》,通过互学互促,在融合工作队伍、经费保障、场所建设、制度建设、台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按照标准进一步做实做细。

(二)思政引领方面。对照思政引领工作要求,通过互学互促,在党员关系接转、“1+N”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培育兵支书、开展志愿服务、弘扬老兵革命精神等方面进一步做实做细。

(三)业务能力方面。对标服务中心(站)主要业务、重点工作,通过互学互促,在就业创业、来访接待、走访慰问、帮扶援助等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

(四)服务效能方面。强化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理念,通过互学互促,做好优待证办理申领、建档立卡、“军人退役一件事”等工作;探索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规范“一站式”办理流程,力争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站办理、只跑一次”,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定期互访。组织结对共建双方建立经常性联系,每季

度互访不少于一次。

(二)实地调研。组织结对共建单位开展走访调研,了解对方在标准化建设、思政引领、业务水平、服务效能等方面的优势和不足,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例会制度。落实好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例会制度,县级服务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乡级服务站每月召开一次,为结对双方积极搭建互学互比、互帮互促的平台。

(四)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强部门协调,落实政策保障,加大对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的保障力度,确保结对共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经验交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结合年度会议、培训等时机集中展示结对共建成果,安排举措新颖、成效显著的单位宣传经验做法,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用。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研究部署。各县(市、区)要提高站位,将开展结对共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的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员,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确保抓得早、抓得紧、抓得实。

(二)强化工作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措施举措,确保取得实效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对结对共建活动落实情况开展序时跟踪推进,每季度汇总梳理一次,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不断总结提高。各县(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提升,对于一些经过实践检验的做法,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好的经验可随时上报,以便开展互学互鉴。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活动开展情况的沟通协调工作,联络员、结对共建名单请于7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联系人:叶廷桂   彭志莲   联系电话:0598—8232731

电子邮箱smstyjrfw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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