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6-00042
  • 备注/文号: 明林函〔2026〕2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22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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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明林函〔2026〕21号
来源:市林业局 时间:2026-05-25 16:47
叶运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当前林业发展面临若干问题的建议》(第0155号)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市林业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精准指出了当前我市林业发展面临的若干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第一时间会同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对建议内容逐条研究梳理、细化落实办理举措,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落实造林补助政策,提振营林造林积极性建议的办理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统筹落实造林补助政策、建立常态化补助机制、推广“以奖代补”等建议,我们结合省市国土绿化补助资金管理要求,全面梳理了资金下达、申报管理及政策落实情况,切实推动相关举措落地见效。一是积极争取各类补助政策。3年来全市累计争取上级各类造林补助资金61214.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补助18384.7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28474万元省级财政国土绿化资金补助14356.08万元。通过专项补助资金的撬动,带动了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2025年下达泰宁县各类造林绿化补助资金1500.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补助102.24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1289万元、省级财政国土绿化资金补助108.81万元。2025年泰宁县完成植树造林0.85万亩、森林抚育5.2万亩。二是持续完善造林政策体系造林补助资金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由上级制定,市本级暂无权调整。在此框架下,近2年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三明市森林“四库”联动试点区实施方案》《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切实抓好2026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聚焦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相花化彩化、高固碳营造林等重点方向,并在资金安排上对相关县(市、区)给予适当倾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域平衡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发力,切实完善造林补助政策体系,全力提振营林造林积极性:一是强化项目申报指导服务。持续加强市、县两级林业、财政部门联动,主动靠前指导泰宁县等各县(市、区)做好国土绿化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精准对接省级以上资金补助方向,全力帮助各地争取更多林业专项资金支持。二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持续向省林业局、省财政厅汇报我市林业发展实际情况,积极争取省级层面优化造林补助政策设计,完善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常态化补助机制,为县级统筹使用专项资金支持迹地更新造林提供政策支撑。三是创新完善激励引导机制。在严格落实省级以上资金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奖代补”模式,对按时保质完成更新造林、培育珍贵树种、发展林下经济的经营主体给予差异化奖励,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引导作用,切实破解林农“造不如荒”的消极心态,推动森林资源可持续更新提质。

二、关于改革疫木除治管理模式、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议的办理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核增疫木采伐指标、改革疫木除治管理模式、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等建议,我们结合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强化防控保障、规范管理流程、深化协同防控,切实筑牢森林生态安全防线。

在疫木采伐限额保障方面,我市始终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采伐限额保障作为重中之重,全力满足疫木除治采伐需求。对于纳入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的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或补充方案),以及经检测鉴定发生松材线虫病(含高度疑似)确需采伐的松木,全面保障采伐限额,对同一编限单位可统筹使用其采伐限额,不受分项限额限制;若出现采伐限额不足的情况,可按规定上报申请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2026年全市共批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性采伐16.7万亩,充分保障各县(市、区)疫木除治采伐需求,切实解决疫木无法及时清理的问题。

在疫木除治管理模式方面,当前全国森防系统统一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1229日修订印发、2024年起全国正式施行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规〔20237号),202671日起将施行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规〔20263号),具备加热除害处理的定点加工企业,经省上审批,可以对松疫木进行板材加工利用,至于疫木除治管理模式的调整变更,市级森防部门无相关权限调整。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落实国家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持续规范疫木采伐、运输、处置全流程管理,在严守防控底线的前提下,规范定点加工企业准入管理,督促企业安装监控系统、建立加工台账、确保剩余物彻底销毁,鼓励疫木就地就近安全利用,实现生态安全与资源利用双重目标。

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方面,为强化跨区域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协同严防疫情发生、阻断传播蔓延渠道,我市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自2007年起,已与相邻省地市及市内11个县(市、区)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严格遵循加强疫情监测、严控源头风险、畅通信息共享、协同联防联治原则,常态化签订《毗邻区域松材线虫病联防联控联治协议书》,持续推进区域协同防控。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化跨区域、跨县(市、区)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疫情监测预警、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执法检查,协同阻断疫情跨区域传播渠道。

三、关于建立健全涉林纠纷快速处置机制,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建议的办理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建立联合处置机制、强化源头预防、完善司法保障等建议,我们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全面完善涉林纠纷处置体系,依法整治恶意阻工索赔行为,切实维护林区生产秩序和林业营商环境。

一是健全多部门联合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作用,健全涉林权纠纷联合处置机制,督促指导泰宁县把综治中心打造成为矛盾纠纷化解“集散地”,专门设置国土林业纠纷调解室,整合林业、公安、司法等14个相关部门力量入驻,返聘市级金牌调解员1名常驻中心,实现涉林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2025年以来,泰宁县综治中心受理各类业务1265件,其中涉林业矛盾纠纷36件,化解36件,化解率达100%。同时推动建立“公安执法+林业调处+司法保障”处置模式,由综治中心接到涉林纠纷线索后,第一时间分流至公安及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步做好现场勘查、证据互通、案件移送、执法衔接,实现涉林纠纷从线索接报、现场处置到案件查办的无缝对接。

二是强化执法司法全链条保障。全市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零容忍”态势,以“昆仑”“平安原野”等专项行动为牵引,严打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林犯罪。2026年以来,全市涉林地林木刑事立案12起,同比上升100%;侦破历年积案15起,同比上升650%,恢复林地200亩。严格规范涉林纠纷警情接处警和受案工作,强化警情录入流转和案件受理环节全闭环管理,2024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报涉林纠纷警情58起,办理涉林纠纷引发阻碍施工、阻扰作业行政案件2起,给予行政拘留1人、警告1人,破获涉林敲诈勒索犯罪案件11人。深化“林长+警长”“一林一警”工作机制,推进行刑衔接、情报共享,采取发送公安建议函、提示函等方式,及时通报风险隐患,推动前端治理,落实生态要素闭环管控。

三是夯实林权登记源头治理基础。市自然资源局先后制定《三明市优化林权办证若干措施》《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升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质效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构建起相对完善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相关典型做法获自然资源部发文推广。建立部门协同长效机制,搭建林业与登记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林业部门可查询林权登记信息,登记部门可查询林业部门上传的林地征占用矢量数据及属性信息,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持续推动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从源头减少权属争议隐患。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三项举措,切实完善涉林纠纷快速处置机制,持续优化林业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由政法委或政府办牵头,林业、公安、司法、自然资源、乡镇(街道)等多部门参与的涉林纠纷联合处置机制,制定统一的处置流程和认定标准,精准区分合理诉求与恶意阻工行为。对有事实依据的补偿诉求,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对无证据支撑、恶意阻拦施工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置,杜绝“以调代罚”“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二是持续强化源头预防管控。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现有林权登记政策要求,持续推进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开展地块边界精准复核,统一确权登记标准。指导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严格履行林地报批、权属公示、补偿标准告知等法定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减少争议隐患。三是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保障。开辟涉林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简化涉林案件立案、审理流程,提高案件办结效率,及时为受害施工方、业主方提供有效的司法救助。对经多次劝阻仍拒不停止阻工行为,或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财物,涉嫌敲诈勒索的,坚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深入林区、项目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营造“恶意阻工必受惩处”的法治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持续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全力破解林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林业改革发展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助力我市林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陈  

人:程颖莉

联系电话: 0598-8241762

 

 

                           三明市林业局    

                            20265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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