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6-00041
- 备注/文号: 明林函〔2026〕20 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标准地建设的建议》(第0159号)收悉。您所提建议贴合我市林下经济发展实际,精准点出标准地建设存在的短板,意见务实可行,对我局推进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资金支持。为了促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5年出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各地借鉴浙江省“林业标准地”经验做法,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发展林下经济;福建省林业局等12单位制定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建设“林下经济标准地”发展林下经济。我市鼓励各地依据自然地理条件、林分特征与林地构成,结合国有储备林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产业发展等,积极探索建设林下经济标准地,争取国家、省上扶持政策和补助资金。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选择区位优越、交通方便、集中连片的地块,因地制宜加强林下经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森林防灭火专业设施建设等项目基础上,完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我市鼓励龙头企业、国有林场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生态保护前提下借鉴项目建设用地“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平整)等模式,在林区道路、喷灌管网、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方面加大投入。
三、加强用地用林保障。立足丰富的森林资源禀赋,积极探索“订单林业”,在林地统一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基础上,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用林用地,包含符合林业生产经营服务标准的直服设施,及为保障直服设施运行配套建设的辅助设施,进一步加强基础保障。
四、推动资源价值实现。推广“林药”、“林菌”及沙县小吃配料等林下经济模式,积极发展多花黄精、铁皮石斛、金线莲、三叶青、岗梅、茯苓、灵芝等林下中药材,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产业融合,不断延伸林下经济产业链。通过流转林地、吸引投资、建立基地、项目建设、品牌培育以及与高校合作等方式,全面推动林下种植、精深加工以及新品研发等多元化发展,加强林下经济产品“一品一码”追溯,从而构建林下经济全产业链发展新模式。
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及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陈 平
联 系 人:吴 莉
联系电话:0598-8870292
三明市林业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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