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5-00055
- 备注/文号: 闽明林地许可B〔2025〕3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你单位上报的大田县太华镇坑头村“大石山”山场开设集材道项目设施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大田县太华镇坑头村“大石山”山场开设集材道项目设施涉及大田县土地0.165公顷,同意其占用林地0.165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0.165公顷。涉及生态公益林0.165公顷(其中国家级0.165公顷)
二、需要采伐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有关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福建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对该项目占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三明市林业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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