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5-00047
- 备注/文号: 明林综〔2025〕2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你单位《关于在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实施金湖湾旅游服务中心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的请示》(泰梅政〔2025〕5号)收悉。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林综〔2025〕16号)精神,《金湖湾旅游服务中心及其配套设施选址方案》已经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前置审核、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初步审查,并经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协审同意。经研究,我局核准意见如下:
一、项目涉及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约4.87公顷,全部位于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原则同意申请上报的《金湖湾旅游服务中心及其配套设施选址方案》。
二、你单位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后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结束后要落实做好场地清理和绿化美化等工作,维护好景区环境风貌。
三明市林业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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