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5-00032
  • 备注/文号: 闽明林地许可B〔2025〕1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批准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嵩口镇高赖村2025年第一期)设施占用林地的决定
闽明林地许可B〔2025〕17号
来源:市林业局 时间:2025-06-11 16:54
 清流县嵩口镇高赖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嵩口镇高赖村2025年第一期)设施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嵩口镇高赖村2025年第一期)设施涉及清流县土地0.2258公顷,同意其占用林地0.2258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0.2258公顷。涉及生态公益林0.1574公顷(其中国家级0.1574公顷)

二、需要采伐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有关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福建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项、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对该项目占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三明市林业局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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