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 闽明林地许可A〔2025〕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福建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福建汀州(龙西)500kV 输变电工程—永安桃源~汀州 500kV 线路项目施工平台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项目(永安段)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汀州(龙西)500kV 输变电工程—永安桃源~汀州 500kV 线路项目施工平台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项目(永安段)建设项目涉及永安市土地35.6715公顷,同意其临时占用林地35.4376公顷,其中国有林地8.7774公顷、集体林地26.6602公顷。涉及生态公益林5.2582公顷 (其中国家级3.8217公顷、省级1.4365公顷)。临时占用期限2年。
二、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对林地和林木相关权利人,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临时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五、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情况的监管,要督促用地单位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六、有关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福建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对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管,并督促用地单位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明市林业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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