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 明林综〔2025〕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要求,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实际,不断提升林业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林业建设更上新台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全面加强
1.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局主要领导能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建立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集体决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夯实党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为林业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坚持科学理论指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内涵,局领导带头组织参加学法活动,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2024年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
3.完善林长制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林长履职效能 推深做实林长制的通知》《关于加强林长制运行管理监督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创新落实林长巡林“三督三巡三落实”和林长履职“四个一”挂钩联系、林长述职等制度,发挥林长制综合考核“指挥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严格压实责任,推动全市林业干部依法履职、依法治林。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年来,局党组始终不折不扣坚持落实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会议讨论决定的原则,确保行政决策主体合法。在涉及“三重一大”等事务,均在事先征求意见后,按照党组议事规则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力地增强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按照信息“双公示”工作的要求,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公开政府信息127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发布政策解读2条等。
3.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提前介入,有效提高林地审批服务质量。深入各县(市、区)调研了解全市项目用地需求动态,加强用林政策宣传解读,对省级重大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专人跟踪服务,规范完善报批组件材料。今年以来,审批永久性征占用林地项目210起,面积391.05公顷。二是创新机制,全面实行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推动沙县区、永安市、尤溪县开展按面积测算蓄积审批采伐试点,简化审批程序,提升采伐审批效能,落实林木处置权。今年以来,全市办理承诺制采伐1562份,采伐蓄积2.1万m3;3个试点县(市、区)办理按面积测算蓄积采伐1122份、采伐面积4.6万亩、采伐蓄积29.8万m3。
4.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一是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完成2024年度“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监管事项认领、清单维护和数据采集等工作,落实林业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开。二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不影响市场主体正常运营的前提下,2024年抽取10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完成年度抽查任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给予公开,公示率达100%,保障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做好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相关应用工作。按照要求,2024年6月1日起全面应用了“闽执法”平台,开展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案件100%上线办理,案件公示信息及时准确。
5.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对《三明市全域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高效新质林业 推动林区共同富裕三年行动计划(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意见。按照三明市2024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回头看”工作要求,共审核11份政策规范性文件,废止1份、10份继续有效。
(三)社会治理体系能力建设持续深化。
1.落实涉林信访工作。落实信访专人接访及信访领导负责制度,严格依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按时答复信访人,及时化解林区群众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全市林业系统共受理各类涉林信访件71件(来邮2件,来信55件,来访15批次21人次),已办结67件,办结率94.4%;息访息诉67件,息访息诉率100%。
2.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续聘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为法律顾问,为我局的合同订立、行政诉讼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能积极参与林业决策、合同签订、林业建设项目等工作,有力保证了我局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3.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制定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责任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单位),组织各县(市、区)蒲公英普法人员,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民法典宣传月”“防火宣传月”等主题日,结合林业科普活动进社区、进林场、进墟场,宣传宪法、民法典及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利用户外LED显示屏、互联网、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平台,宣传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了浓厚氛围。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承办全国林草法治工作培训。2024年5月全国林草法治工作培训班在清流举办,来自国家林草局有关司局、驻全国相关省的专员办领导和各省(市)林草局领导学员参加培训,现场观摩基层林业执法“一带三”模式、林业与公安联动执法、无人机巡护和辅助调查等演练,我市的林业执法改革工作得到了国家林草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是全面完成森林督察各项工作。按照《2024年林草执法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的2024年度森林督察3217个图斑的地方自查,完成2023年森林督察发现的104个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整改,查处整改率达100%。
三是积极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绿剑”专项行动,排查发现违规占用林地案件12起,完成查处整改并回收林地2.8公顷;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问题查处整改,对涉及三明市69个补充耕地项目违规占用林地问题,全部排查梳理完成;排查自然资源督察涉林问题,对我市39个疑似涉及生态公益林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开展“护松2024”专项行动,查处检疫案件10起(其中跨省行政案件5起),明溪县实现无疫情,尤溪县、宁化县继续保持无疫情,拔除2个乡镇级疫点,实现7个乡镇疫点无疫情,全面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和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机构建设有待加强。森林公安队伍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中案件的查处和侦查困难问题,林业案件达刑事案件后的移交问题等,这些情况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是普法宣传形式有待创新。普法宣传主要依靠拉横幅、发传单、搞咨询等传统宣传方式,形式简单、载体不多。对于网络宣传空间挖掘不够,运用新媒体进行林业普法宣传的能力有待增强。
三、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动林业法治建设,完善林业执法监督管理,努力实现依法兴林。
(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承接好省级委托下放许可事项办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着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大范围整合林业行政监督检查事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检查方式,切实加强林业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持续加强林业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林业执法教育培训机制,改革执法培训方式,增强执法培训实效,提升综合执法能力。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加大对林业执法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强林业执法装备、执法办案场所、监控监视系统和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着力提升林业执法能力,逐步实现林业执法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三)持续加大林业执法力度。聚焦林区盗伐滥伐、违规占用林地、滥捕野生动物等高频重点违法事项,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监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持续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以更强举措严厉打击林区违法犯罪行为。
(四)持续强化普法宣传责任。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打造新时代林业特色法治文化品牌。结合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湿地日等主题宣传,在普法方式上守正创新、久久为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使干部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牢固树立保林护林育林的意识,通过依法治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明市林业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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