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明林造﹝2025﹞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林业局、各省属国有林场: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闽林办〔2024〕2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可追溯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等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方式
(一)抽检时间
(二)抽检方式
1.市级抽检:随机抽取2-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检2-3家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和2片工程造林地的苗木质量。林木种子抽检采取函调档案、寄样检验的方式开展;苗木抽检采取现场检测、查阅档案的方式开展。
2.县级自查:辖区内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全查,并抽检3-5片工程造林地的苗木质量。
二、抽检依据
(一)抽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1.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林木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T 127-2019)。
三、抽检重点、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抽检重点
国家或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种子质量,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使用的苗木质量,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育苗单位(包含保障性苗圃、享受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单位)培育苗木的质量。
(二)抽检内容
1.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
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
3.林草种子来源、种源、产地情况;
4.主要林木良种使用情况;
5.造林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品种等)和播种品质(苗体)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6.种苗(或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
(三)检测项目
1.种子: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优良度)、含水量;
2.苗木:地径、苗高、根系;嫁接苗的实生苗和未除萌苗比例。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按要求落实质量自查工作,杜绝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现象。要加强对工程造林苗木采购的验收管理,杜绝假劣和无证无签的苗木上山造林,进一步提高造林成效。对未按造林作业设计使用良种,使用假劣或无证无签苗木的,不予验收。
(二)抽检人员要先听取种苗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介绍,再进行现场抽检。要严格执行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详实填写相关表格,保证抽检结果公正、客观。
(三)各有关县 (市、区)和被抽检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抽检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抽查组和被抽检单位要当场签字确认并出具现场意见书,同时拍照存档,市级抽检的具体时间和生产经营单位另行通知。
(四)抽检过程中如发现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无证生产经营、无标签、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将抽检材料抄送所在地林业执法机构立案查处。
(五)各县(市、区)应于
联系人:李锦烨 联系电话:0598-8863203
电子邮箱:smzm517@163.com
附件:1.林木种子质量抽检结果表
2.苗木质量抽检结果表
3.林木种子被抽检单位情况表
4.苗木被抽检单位情况表
5.林木种子抽样单
6.林木种子质量抽检现场意见书
7.林木种子质量抽检结果通知书
8.苗木抽样单
9.苗木抽检记录表
10.苗木质量抽检现场意见书(生产经营单位)
11.苗木质量抽检现场意见书(使用单位)
12.苗木质量抽检结果通知书
13.林木种苗质量抽检报告格式
三明市林业局
2025年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